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谢兴苗 黄可忆)8月28日,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并在全省法院中首次创新引入“认购碳汇”的方式,依法引导被告人自愿认购1066元湘林碳票,以此作为原生态修复不足的替代性修复举措,最终成功实现了“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的双重目标,为当地生态司法保护提供了新实践。
2023年7、8月份,被告人杨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砍伐位于该县独坡镇某山场的林木。其中,部分木材售卖至木材厂,另一部分自用。经鉴定,被告人杨某某共采伐普通阔叶树245株,林木蓄积48.825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通道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追缴违法所得并责令被告人杨某某赔偿涉案林地替代性修复费人民币1066元。
这是全省法院首例通过认购碳汇方式修复生态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认购碳汇这一替代性生态修复方式,作为生态环境损害司法修复的新路径,可以克服山区“森林覆盖率高但补植复绿用地少、自然修复能力强但侵权人修复能力弱”等生态修复难题,尽早达到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实现更大范围内的温室气体平衡及碳减排。
通道侗族自治县森林覆盖率高达79.54%,是“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素有“中国天然氧吧”称号,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誉为“未被污染的神奇绿洲”。2024年5月,通道县被列为湖南省首批林地生态系统碳汇权证和林业碳汇试点县,开启了生态保护新模式。通道法院深入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在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推动“刑事惩处与生态修复”双重目标的实现,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编:周玉意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